1、 申請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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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江蘇 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14 02:46 |
最后更新: | 2023-12-14 0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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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滿足《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原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163號)第九條的規(guī)定。
1、 申請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具有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huán)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
(四)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
(五)具有并有效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系;
(六)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者標準、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特殊要求。
簡單的說就是:1.是法人單位或者法人單位授權成立的組織;2.有滿足要求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3.有滿足要求的固定工作場所;4.有滿足要求的設備設施;5.有滿足要求的管理體系;6.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所申請的標準要求。
2、申請材料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1份
3、辦理流程
(一)申請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
(二)國家認監(jiān)委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國家認監(jiān)委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審,由于申請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的情況除外;
(四)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收到技術評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
4.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5.申請人權利及義務
(一)依據(jù)《行政許可法》等申請人享有以下權利:
1、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2、申請人對行政機關有關行政許可公示內容有要求解釋、說明的權利。
3、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4、申請人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有權查閱。
5、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6、申請人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7、申請人發(fā)現(xiàn)違法從事許可事項的活動,有權向行政機關舉報。
(二)依據(jù)《行政許可法》等申請人享有以下義務:
1、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申請人獲得許可后有義務接受行政機關的檢查,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6、獲得CMA資質證書后需要注意事項
(一)CMA資質認定證書有限期限及復查換證程序的規(guī)定
1、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為6年。
2、檢驗檢測機構需要延續(xù)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其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
3、資質認定部門根據(jù)檢驗檢測機構的申請事項、自我聲明和分類監(jiān)管情況,采取書面審查或者現(xiàn)場評審的方式,作出是否準予延續(xù)的決定。
對于沒有新增項目的,復查評審申請,資質認定部門可以結合機構自我聲明和分類監(jiān)管的情況,對管理完善、沒有違規(guī)違法行為、誠信度高的機構,可采取材料書面審查的方式,作出是否準予延續(xù)的決定。
(二)獲得CMA資質認定證書后,當有下列情形發(fā)生時,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向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xù):
1、機構名稱、地址、法人性質發(fā)生變更的;
檢驗檢測機構需提交名稱變更申請表、法人性質變更備案表。地址發(fā)生變更時,分兩種情況處理:一是非檢驗檢測場所地址變更或者檢驗檢測場所地址名稱發(fā)生變化,提交地址變更中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無需現(xiàn)場評審確認,直接換發(fā)新的資質認定證書及能力附表;二是檢驗檢測場所地址發(fā)生更,需現(xiàn)場評審確認,評審時僅考察與環(huán)境條件以及設備穩(wěn)定狀態(tài)的相關的條款。
2、法定代表人、蕞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檢驗檢測報告授權簽字人發(fā)生變更的;
檢驗檢測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蕞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變更時,將人員變更備案表及其證明材料提交資質認定部門備案。授權簽字人變更時,需提交人員變更備案申請表及其證明材料,經(jīng)資質認定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履行授權簽字人職責。
3、資質認定檢驗檢測項目取消的;
檢驗檢測機構自愿取消檢驗檢測項目的,需填寫檢驗檢測項目取消申請表,經(jīng)資質認定部門確認后,調整資質認定證書能力附表。
4、檢驗檢測標準或者檢驗檢測方法發(fā)生變更的;
已經(jīng)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標準發(fā)生變化,申請變更時,如涉及新增儀器設備、檢驗檢測方法等,需按照擴項辦理。如不涉及實際檢驗檢測能力變化,機構可自我聲明具備按照新標準開展檢驗檢測活動的能力,將標準變更備案表,提交資質認定部門即可,無需組織技術專家確認,直接批準。
5、依法需要辦理變更的其他事項。
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增加資質認定檢驗檢測項目或者發(fā)生變更的事項影響其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的,依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程序實施